六月中文网 - 历史小说 - 李逵的逆袭之路在线阅读 - 第260章 你到底对我做了什么?

第260章 你到底对我做了什么?

        从骨子里,李逵是个糙汉子。

        既然是糙汉子,那么‘食不厌精,脍不厌细’,这种贵族才有的臭毛病就不会落在他的身上。

        一开始,在百丈村,他也没有在吃上头多花心思,最多弄点腊肉,腊肠之类的肉类。目的不是为了好吃,而是容易保存。猎人就是这样,运气好的时候,肉吃不完,养的猎狗都能啃上带肉的骨头。但运气不好的时候,别说肉了,连虫子都吃不上。

        李逵也不可能天天出去打猎,还真把自己当猎人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就算是他站在百丈村猎人界的顶端,也有空手而归的时候。

        直到去了颍州,随后去扬州的两年时间里,他才对吃的东西开始上心了起来。没办法,摊上个吃货师祖,除了吟诗作词之外,就是上奏折骂朝廷不作为,前者属于自娱自乐,后者朝堂上的大佬们没有人会搭理他。可苏轼除了这些爱好之后,就一个喜好,爱吃。

        苏轼被贬谪去了崖州之后,见当地人吃老鼠、蝙蝠,他都忍不住都要去试着尝一尝的主,对于吃有着让人旁人惊骇的执着。

        他老人家吃老鼠、蝙蝠的时候,身份是县令。别看县令官不大。在大宋,官俸也不少,一个月40贯,崖州的地位很差,官俸少一点,只有30贯。而大宋的官员收入不仅仅是俸禄,还有吃的、穿的、用的补贴,甚至还有几十亩地的田俸,这些钱,足够让他把日子活得红红火火,真不至于吃老鼠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苏轼做县令的收入和普通县令不一样,因为大宋的官员收入至少有两份,职俸和级俸,他是直学士,有加60贯,还有他有散大夫的荣誉官衔,还能加钱。可以说,苏轼的收入,即便他做了小的不能再小的县令,一个月的收入加起来,也超过一百贯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大宋,每个月旱涝保收有这么大一笔收入,足够让他过上富足体面的生活,哪里需要去吃老鼠蝙蝠这些肉食?

        原因只有一个,他是馋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没办法,馋虽然不是病,但没有几个人能够管得住自己的嘴巴。

        就李逵跟着苏轼的这两年时间里,苏轼就因为胡乱吃东西,中毒两次。一次是吃花,一次是不知道从哪里淘换来的植物块茎。原因很简单,吃花,因为好看,味道肯定不错……中招纯属意外。吃难看的块茎,是因为看到有人在吃,他固执的认为,好东西善于伪装,他要伪装撕下来,发现美味……自作孽中招。

        无奈之下,李逵只能变着方的将自己知道的一些美食,让苏轼时不时的解解馋。比如说,松鼠桂鱼啦,排骨炖莲藕,酱肉、瓦罐鱼之类的肉菜介绍给苏轼,弄的他最后差点误以为自己来大宋是当厨子来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李逵自己吃的饭菜,就讲究个顺口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即便是看似家常的口味,被李逵烹调之后也有一番风味。做才好不好吃,火候很重要,材料很重要,但再重要,也没有佐料重要。

        作为猎人,李逵很清楚,很多食材看着不错,但吃起来味同嚼蜡。甚至有比这个更糟糕的。比如说白鹳,一来这种动物没肉,瘦的皮包骨头,吃起来硌牙不说,肉还老到嚼不动。而来腥膻味实在让人沮丧,没有大量调料泡制,根本就没发下嘴。

        不仅仅是这些,野味都会让人时不时的怀疑自己吃到的是假的野味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说野猪,有的野猪肉不太膻,至少稍微注意一些烹饪事项,做好之后,非常可口。但是有些野猪,同样的山林找食,同样的山泉水喝着,最后杀了之后,那肉膻的仿佛放臭了一般让人作呕。

        别问为什么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野猪自己也不知道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什么别的猪肉香喷喷,唯独它的难以下咽?

        李逵做饭做菜,着实庞万春吃惊了一把。李逵不太喜欢喝酒,谁能知道自己人高马大的,酒量就比师祖苏轼好那么一丁点?

        可苏轼是什么酒量?

        站在酒缸边上,都能把自己给熏醉的神人,俗称一杯倒。而且特别喜欢贪杯。好在苏轼贪杯之后醉酒不闹腾。但是李逵知道自己,喝醉了,人挡杀人,佛挡屠佛。上房,下河,就没有他做不到的事。要命的是,醒来他什么都不知道。别人说啥,他都得认,有种被人碰瓷的愤怒,却无处说理去。

        可是李逵的行礼中就带着酒,上好的女儿红。女儿红其实是黄酒,后世用糯米,但正经的做法是用黍米。但是女儿红太出名了,商人总喜欢将自己的货物说的天下仅有,好卖上高价。女儿红这个名字,正好填补了他们对精品的一切要求。

        大宋人好酒,尤其是对好酒的追捧和高消费让人咋舌。庞万春说什么也想不到,李逵竟然会用女儿红当料酒做菜。这等败家的厨子,他听都没有听说过。

        至少庞万春是从来没有吃过如此畅快的饭菜,看似简单,却透着让人垂涎欲滴的香味,简直让他无法自拔。即便味道不佳,冲着价值几十贯一瓮的女儿红,也要多吃两碗。

        而李逵调理烤野兔的样子,顿时让人有种高端的视觉感受。

        调料不下于十来种,还用羊脂抹匀称,一边抹油,李逵还一边解释:“兔子没有多少油脂,火大了容易变柴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庞秋霞盯着架在火上的兔子,对哥哥庞万春偷偷道:“他一定时个庖厨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别瞎说……两位兄弟都是……有本事的人。”庞万春很按照李云的说法,给李氏兄弟加上一个读书人的标签,可是直到现在,他都看不出俩人身上有任何读书人的特征。违心的只能用‘有本事’这句经常用在客气话中的词来形容李逵。

        小女孩嘟哝着嘴,一阵烦躁。她觉得自己大哥也变得婆婆妈妈起来,以前不是这样的。庞万春一手箭术,万里挑一,在老家就非常出名。要不然也不会被挑选进入禁军之中。大宋的禁军非常不好进,收入高,还清闲,尤其是还有世袭的可能,是大宋的铁饭碗职业。庞万春凭借手上的弓箭功夫,就能获得这份差事,没有人会轻视他的本事。

        有本事的人都是骄傲的,庞万春也是如此。以前,他从来不夸人,更不要替人遮掩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烧烤是个经验活,就算是老手,一不留神也会出岔子,烤糊也是常有的事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李逵鼻子特别好,加上反应快,经验也足够,愣是在庞氏兄妹直勾勾的眼神之中,将一只原本平平无奇的兔子烤制成了外焦里嫩,香味扑鼻的美食。

        尤其是香料的加成,简直让人垂涎欲滴,欲罢不能。

        李云瞥了一眼努力吞咽着口水的庞氏兄妹,心说:“没见过世面的土鳖,我李云也是吃过珍馐的人,不屑与其为伍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给你!”李逵从兔子上撕下一个兔子腿,递给了庞春燕。

        后者惊喜的接过,却有点扭捏的对李逵感谢道:“谢过李家哥哥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个给你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多谢兄台!”

        在李云嫉妒的目光之下,庞万春也分到了一只兔子后腿。

        兔子这种动物,基本上有肉的地方就是后腿。他见原本属于自己的份额被吃了,顿时急了起来,他还是李逵最疼爱的族弟吗?

        要是李云这样傻乎乎的问李逵的话,李逵想都不会想,直接会一巴掌拍在李云脑袋上,怒道:“不是!”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李云从来不会问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李逵是个讲究人,有好吃的,总会给他留一份。比如说兔子的后腿。可没想到,他的特权却让一对路上刚认识的兄妹给分去了,心中空落落的伤感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后,李云分到了一个前腿,兔子前腿能说是兔子腿吗?

        这是个爪子好不好?

        李逵抱着兔子骨架,不解的看着李云,这家伙怎么不吃?

        以前自己烤肉,这家伙肯定会上来抢,如今改性子了,变得懂事了?

        李云盯着自己手中比庞氏兄妹手中的小了一大圈的兔子腿,嘟哝道:“喂鸟呢,就给这么一点!”

        李逵的耳朵多尖啊!一字不落的听清了李云的嘟哝,算了,在外人面前就不教训李云了,得给他留点面子。撕下另外一只前腿递给了李云。

        就像是小孩子,稍微给点好处就能眉开眼笑,李云的性格也是如此。这家伙原本不这样,自从跟了李逵之后,也不能说跟了李逵之后,是认识了李逵之后,心眼越来越小。

        但一点小恩小惠,就能打动他,很没节操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二哥,仗义!”

        李逵不搭理他,自顾自的吃起来。大口吃肉,大口喝酒,他是饮食界的豪放派。李逵也是如此,只不过他的吃法让很多人难以接受。肉吃了,骨头嚼碎了一起吃下去,而且速度还快。这种吃法,对于庞万春来说,简直闻所未闻。

        就连李云都觉得李逵忒粗鲁,给读书人丢脸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偷偷提醒李逵:“二哥,仪态,仪态,王姨娘教的都忘了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师祖的吃相比我都不如,你看王姨娘说过什么?规矩这种玩意,就是糊弄人的鬼把戏,一点都不符合本意的话,为何要去守卫?再说了,吃骨头的好处你不懂。”李逵蔑视的打量了一眼李云的个头,不屑道。

        李云懵了,吃骨头还有好处?牙不硌得慌吗?

        “二哥,休要骗我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李云坚决不信。因为,李逵经常骗他,以至于他都有了抗性。不过李逵说的是真的,而且他也觉得这个办法很不错,因为吃骨头补钙。大宋这个时代,喝牛奶补钙根本就不现实,李逵虽然给自己整了不少奶制品,但也不够吃。

        就他如今的体量,加上练功,尤其是用的都是一等一的重武器,怀疑自己缺钙不正常吗?

        正是因为怀疑,李逵才要坚定的补钙。但要他给李云说补钙,肯定让人摸不着头脑,但如果比划着李云的个头,然后轻蔑的告诉他:“吃骨头长个子。你看李全,九尺的个子,都是吃骨头的原因,要不然,李氏之中哪有长那么高的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这话李云瞬间就懂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,李云看着火塘里被丢弃的骨头,说什么也没有勇气去捡起来放嘴里,只剩下了后悔。

        和他有同样心思的还有庞万春和庞秋霞兄妹,他们的个子都不高。庞万春还好一点,但就算是他也比李逵矮了不少。如今的李逵已经长到了八尺,妥妥的八尺大汉。而李云比他矮了快半个多脑袋,对于身高一直被李逵藐视的李云,长个的诱惑力一直高于他出人头地的信念,永远排在第一位。

        火塘里,被他丢弃的,滋滋冒着骨油的一截兔子腿骨,让李云顿时有种丢了一大笔钱的懊恼:“二哥,你也不早说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一夜无话,庞氏兄妹赶了一天的路。

        也需要休息,毕竟明日还要接着赶路。

        庞秋霞皱褶鼻子喝下了一碗哥哥庞万春给她准备的姜汤,倒是脸上涂抹碾碎的草根的时候,倒是颇为安静,之后还似乎挺舒服的哼哼了两声。许是累了,随后打了两个哈欠之后,就爬上李逵的马车车棚里睡觉去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倒是庞万春和李云闲聊了两句,也没多久,在李逵给火塘加了点柴火之后,三人相继商议了守夜的排序之后,相继休息。

        翌日。

        黎明的寒雾落在了身上,仿佛想要吸走人身上所有的热气似地调皮。

        野外露宿,大部分情况醒来都是被冻醒的。当庞万春醒来的时候,看到近在咫尺的一张脸,想了想,应该是昨日遇到的叫李云的路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他动弹了一下,发现自己和李云死死的抱在一起。夜寒之下,依偎取暖也是经常的事,他是要从军的人,自然知道军队要是在野外的话,几十个人抱在一起取暖也很寻常。庞万春并不在意。而且他一动,李云也醒来了,看到庞万春的那一刻,他愣住了,随后感觉自己有点丢脸,啧了啧嘴,嘟哝道:“害我空欢喜一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庞万春听这话,脸都绿了,他很想跳起来,指着李云怒骂:“你这厮,到底对我做了什么?”